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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5-09-22    作者:党委保卫部、保卫处   点击率:

全体师生员工:

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,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校园火灾事故,根据市教委、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要求,学校自2025101日起,凡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《电动自行车通行证》。保卫处将于922日(周一)、925日(周四)、926日(周五)对已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服务(每天9:00-16:00),具体安排如下:

校区

上牌地点

上牌日期

上牌对象

上川路

校区

实验中心

广场

922

全体教职员工

925

金融学院、统计与数学学院、保险学院、序伦书院学生

926

国际经贸学院、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、法学院、金融科技学院、人文艺术学院学生

文翔路

校区

学校1号门岗

922

全体教职员工

925

会计学院、外国语学院学生

926

工商管理学院、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、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

中山西路

校区

7号楼电瓶车充电点

922

全体教职员工


保卫处

20259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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