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(部门):
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,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市教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现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“一人一车一证”管理。凡2025年9月1日起需要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,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,做好备案登记,经审核通过的车辆,学校将发放电动自行车通行证。自2025年9月1日起,未持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车辆,禁止入校,禁止在校园内通行。请各单位(部门)务必通知所属部门师生员工及时做好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(具体备案流程详见附件)。谢谢配合!
如有疑问可咨询保卫处李老师,电话:50218546。
党委保卫部、保卫处
2025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