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口注销管理规定及流程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当注销户口:
(一)参军:入伍前,由本人或持入伍通知书、身份证复印件至保卫处办理。
(二)被逮捕:按逮捕机关通知办理。
(三)死亡:在丧事办理前持死亡通知书办理。
(四)出境定居:凭出国、出境定居证件或发证机关通知办理。
(五)下落不明者超过一年的,由家属申请办理。
(六)其他需要注销户口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