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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注销管理规定及流程
发布日期:2018-10-30    作者:党委保卫部   点击率:

  户口注销管理规定及流程


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当注销户口:

  (一)参军:入伍前,由本人或持入伍通知书、身份证复印件至保卫处办理。

  (二)被逮捕:按逮捕机关通知办理。

  (三)死亡:在丧事办理前持死亡通知书办理。

  (四)出境定居:凭出国、出境定居证件或发证机关通知办理。

  (五)下落不明者超过一年的,由家属申请办理。

  (六)其他需要注销户口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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